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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

2017-02-22
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属于违法行为 郭若溪摄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属于违法行为 郭若溪摄

【文汇网讯】

(记者 郭若溪)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租赁共享自行车骑行。2月22日,深圳交警、教育部门及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发布联合声明,规范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行为,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企业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以规范自行车使用行为。据悉,该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自行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

交警:将共享自行车纳入监管平台

深圳交警与深圳市教育局以及摩拜、OFO、小蓝、小鸣四家在深共享自行车企业,经过前期研究、协商,22日就相关管理工作发布声明。交警部门将共享自行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自行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自行车的投放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交警部门表示,已联合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自行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这意味着,家长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共享自行车企业采取的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处罚。

共享自行车企业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自行车,并将加大校园周边的运维巡查力度、对共享自行车车锁破坏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防止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

责任编辑: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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