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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外爆炸案 杨逸朗候惩

2017-03-02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立法会于2015年12月9日二读《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时,会场外示威区发生垃圾桶爆炸事件,香港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与另一名青年事后被控串谋纵火。杨否认一项串谋纵火罪,经审讯后今天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同案被告厨艺课程学生叶卓贤早前已认罪。法官将案押后至本月22日,为首被告叶卓贤索取劳教中心报告始判刑,但法官明言不代表会判他入劳教中心,仍有可能判囚,两被告均须还柙候惩。


首被告叶卓贤(20岁)及次被告杨逸朗(23岁),被控于2015年12月9日串谋他人用火损毁立法会外示威区一个垃圾桶。


暂委法官王诗丽在为次被告杨逸朗作裁决时指出,肯定杨有串谋纵火,并接纳帮助杨购买消毒酒精及报纸的证人供词,认为他们交收之后,杨逸朗将这些东西带到立法会外,再刻意放入同一个垃圾桶,让其他人在数分钟后在垃圾桶纵火。法官相信这安排并非偶然,杨逸朗必然有在垃圾桶爆炸之前助燃,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官不信辩方「认错人」说法


杨的代表律师质疑控方证人林国伦(杨的友人)可能认错杨的电话号码和声线,以为杨是叫他买消毒酒精及纸张的人,王官认为这说法不可信,因为林及杨当晚多次通话,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都察觉不到声音有异,而两人认识已一段时间,若真的认错,林只需与对方确认便会识破,故不接纳辩方的说法。


王官续指,林供称杨当天叫他帮手买消毒药水及《华尔街日报》,之后林与一名蓝衣人在公厕交收。辩方又质疑林错认蓝衣人是杨。但王官指林在2015年已认识杨,之后二人每周见面一两次,王官认为林是有能力认出杨是该蓝衣男子。


王官强调,杨如非串谋纵火,不会茠L买报纸及消毒酒精,而杨将上述物品放入垃圾桶后,之后便有男子行近垃圾桶,并拿出铁罐及放火枪,之后便见垃圾桶有火光,并有物品从垃圾桶内喷出。


官:两男属有意图纵火


王官认为两名男子的出现非偶然,而是杨与其他人串谋,先由次被告在垃圾桶放入报纸及酒精,再由其他人点火,他们是协议下各司其职在垃圾桶纵火,而杨在知情下参与,是有意图作出的,故裁定罪成。


现为中大办公室助理的次被告杨逸朗毕业于树仁大学历史系,父亲早逝,他与教会关系密切,曾任辅警服务社会,辩方并呈上由教会、家人及师长所写的17封求情信。王官表示会审阅杨的求情信及参考以往案例判刑。


辩方求情时称,没案底的叶卓贤案发时只得19岁,下周会过21岁生日。他中学毕业后投考救生员,已考获两个奖章,本拟到台湾升学,惟因保释期间未能赴台考试而告吹,现正修读厨艺课程。


辩方称,叶一直是「电脑迷」,关注所谓「网络23条」的立法事宜,他亦担心条例会影响自由及二次创作,故当晚到场声援,现场气氛一直平静,惟晚上有人在通讯程式telegram 分享国外的激进示威片段,情绪开始变得激动,部分人亦想提升事件令公众关注。


辩稳忧言论自由 官反问需否犯法表达


辩方指称,当时年轻人认为「收紧自由,要做啲嘢」,以维护社会言论自由,并到公厕讨论,之后便有黑衣人上前接触叶。叶并不认识黑衣人,但被分配工作,要与另一人烧垃圾桶,而他亦听从指示。叶当天在群众压力下犯案,事后极之后悔,可幸事件没有造成伤害。


辩方又呈上多封由叶的家人、亲友及老师所写的求情信,而叶在亲撰的求情信指自己少不更事,犯下严重过错,行为极度愚蠢、 眼见母亲每天以泪洗面,自责未尽儿子责任,愧对家人,绝不重蹈复辙,盼法庭给予机会改过自新。


辩方强调,被告当天非发洩情绪,而是出自良心及担心言论自由,王官闻言反问「要犯法表达?」


责任编辑: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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