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旺暴3被告月中裁决 涉毁建筑物可重囚14年

2017-03-03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 去年初深夜旺角发生暴乱,事后多人涉案被拘控,其中3名男女被控暴动罪在区域法院受审,法官早前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的代表律师今已完成结案陈词,法官将案押后至本月16日裁决。3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10年,若涉及摧毁建筑物或交通工具更可判监14年。


3名被告分别是港大女生许嘉琪(22岁)、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首被告许嘉琪的代表大律师今日结案陈词时称,当晚发生的事「不完全符合」法律上暴动的3个定义,即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及令人担心其人身财产受威胁。


他指称,在破坏社会安宁一项中,被告须令人受伤或令财物受损,惟被告当晚的行为最多只是非法集结,因为当晚除了警察外,被告没令其他人受伤及令他人财物受损。3名被告亦指控方证人的证供有争议性,片段中未能拍下被告的样貌,证人亦未能确切认出被告。


官质疑人掟砖「是否属暴动?」


主审法官质疑,当晚有人掟砖及竹,「是否都不属于暴动?」辩方声言掟砖及竹后「没人受伤」,因此不构成破坏社会安宁。控方指,3名被告的行为含破坏社会安宁的成分,当时现场有足够人数在非法集结,有人投掷物品、向前冲向后退等,故不论被告是否有掟物品,他们在现场已算是一起参与暴动。控方又补充指暴动的交替控罪就是非法集结。


根据警方记录,自旺角暴乱发生后,警方迄今已拘捕90名涉案者,包括79男及11女,年龄由14岁至70岁,大部分已先后被落案起诉及上庭应讯。首名涉案受审被告是「热血公民」(热狗)成员陈柏洋,去年10月初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因袭警和拒捕罪,遭重囚9个月,成为旺角暴乱首宗定罪个案。


另多名分别被控煽动暴动等罪的被告,包括「本民前」发言人黄台仰及梁天琦等人,早前已正式转介到区域法院及高院审讯。警方表示,案件转到高等法院审理,绝对反映旺角暴乱事件的严重性。


暴动罪(Rioting)是《公安条例》其中一条,指明任何人如参与 3人或以上的非法集结,而该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即属暴动,集结的人最高可判监10年,倘涉及摧毁建筑物或交通工具更可判监14年。但要定罪,控方需先确定被告参与非法集结,并证明被告的相关行为会令人合理地害怕被告会破坏社会安宁。


根据资料,2000年喜灵洲戒毒所发生暴动,约400名越南籍和本地囚犯集体打斗,更向警员和惩教员抛掷硬物并焚烧监仓。警方在施放催泪弹后始能平息事件,事件酿成多人受伤。逾20名涉事者其后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判监两年至10年。


责任编辑:吴筱惟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