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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誓四丑」资格复核案押后裁决

2017-03-03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渎誓四丑」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司法复核案今日第三天在高等法院聆讯。针对四丑律师称四人只是「宣誓失败」而非「拒绝宣誓」,代表特首及律政司的资深大状莫树联在总结陈词时强调,拒绝宣誓与宣誓失败有分别,人大释法已明言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辞不一致的誓辞,也属拒绝宣誓,只要议员的行为在客观上构成不真诚、不庄重,就是拒绝宣誓,特区政府毋须证明议员是否有意这样做。不过,四丑中罗冠聪的代表突出「怪招」,以案件涉及滥用司法程序为由申请终止聆讯。

莫树联在庭上以升旗礼为例,指持旗手一边拿蚨X帜,另一边拿茈靮缯D具,相信会被赶离场。宣誓是一个人合资格去履行其责任的先决条件,过去容忍议员做出类似行为,不代表将来也会容忍。「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一案就是要阻止肆无忌惮的行为,无论是态度不认真不庄重,或无读出指定誓辞,自行添加誓辞,都属于无效宣誓,刻意拒绝宣誓的议员,依例取消资格兼即时生效,即使再宣誓亦没有用。

法官区庆祥问,政府一方称宣誓者只要在誓辞中加入其他字句,该宣誓就无效,那高叫「我支持共产党」、「我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如何处理?莫树联回应称,每个案件都要个别地考虑,但同意只要法庭裁定有关讯息构成宣誓的一部份,无论是甚么内容,都会令宣誓无效。

就刘小丽的个案,莫大状说,在客观上她将句子变为个别的字,令语句失去意义,而她事后在facebook发文更毫无疑点地证明这事,可见她是有意图选择这样做。立法会秘书处及政府在宣誓前给议员的指引中,已清楚表明宣誓是要读出所有「字句」,而不是所有「字」。刘是语言学者,理应清楚说话的意义不只是从每一个字去理解,而是字与字的组合。

针对刘的代表大律师陈文敏声称,facebook的说话不是誓辞一部份,莫树联指,刘在个人facebook直指誓辞以外的是「更真诚的版本」,显示她确认这番说话亦是誓辞一部分,所为有如荷里活电影《偷天陷阱》中要偷皇冠的女主角,千方百计避开放在皇冠附近的红外线,努力找宣誓的漏洞。

莫树联指出,罗冠聪在宣誓时承认不会屈服于制度,及绝不效忠「残杀人民的政权」,已显示他不愿意宣誓,至于他读「国」字时高音,外人听时未必明白什么意思,但其实已传递其讯息,就是拒绝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效忠。

至于梁国雄,其宣誓时的行为已过分到摧毁宣誓仪式的庄严。持伞、展示全国人大常委「8.31」决定纸牌等非语言方式宣示个人政见的行为,属于以新的方式企图绕过法律规定,是在「以身试法」。

针对最后一名被告姚松炎,莫大状指姚于首次宣誓时,在誓辞中间加字已被秘书长警告,惟第二次宣誓时,姚仍无听从警告并再次加字,可见他两次宣誓的意图均是要在誓辞中加字。

莫树联强调,此案不是关于言论自由,因为宣誓并不是适合的场合让他们发表意见。若如辩方所言,只有极端行为是被禁止,岂不是议员可在宣誓时说什么话、作出任何表演。

罗冠聪的代表律师戴启思称,有其他议员在宣誓时增加内容,例如民主党议员黄碧云、邝俊宇和林卓廷、「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社福界议员邵家臻,及新界西议员朱凯廸等,但特区政府只针对4人是「政治检控」,申请终止聆讯。律政司一方指需时回应,区官遂下令双方就选择性控告事宜提交进一步书面陈辞。

责任编辑: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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