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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邨哥」入禀 促褫夺朱凯廸郑松泰议席

2017-03-06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立法会议员宣誓事件再起波澜。一名市民上周五委讬律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和郑松泰(虫泰)两人去年就职时的宣誓违反基本法和人大释法,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褫夺两人的议员职位,同时要求颁下禁制令,不准两人继续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法院稍后将排期聆讯。

原告人是居住于荃湾某屋邨的市民罗景杨,他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以两份传讯令状入禀高院,控告新界西直选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及郑松泰。两份入禀状均指,朱凯廸于去年10月12日宣读完誓词后,大叫「民主自决,暴政必亡」,而郑松泰则于同日宣誓时高呼「抗争运动」 、「全民制宪、重新立约」。

指两人宣誓不真诚违规

罗认为,两人的宣誓已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即宣誓时不真诚、不庄严、不准确完成誓词。入禀状亦指,两位议员宣誓当日的行径已违反2016年11月7日人大释法,他们在宣誓时没遵从法定要求。因此,原告人要求法庭就上述事宜作出裁决及颁发相关命令,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宣布两人被视为拒绝及忽略不作出法定宣誓、两人的宣誓无效。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律政司及当区选民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某位当选议员的资格,但申请时限只有6个月。

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早前曾指,即使有议员宣誓时没有提及「港独」,但把庄严的宣誓变成表演,羞辱国家,是不效忠、不拥护的表现,更不点名指有15名议员的宣誓不庄重。

去年11月21日特区政府就「青政双邪」梁颂恒、游蕙祯宣誓的司法复核获判胜诉,高院法官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裁定,在游梁拒绝宣誓一刻起已被取消就任议员资格。游梁除丧失议员资格外,政府还可追究其参选时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

高院的判词同时指,梁游二人的行为客观及清楚地显示,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他们均不愿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立法会的誓言;梁游二人是依法被取消其继续作为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法院判决符合本港社会期望,两人不依法宣誓、丧失议员资格在法理上毫无疑问,完全是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吴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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