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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市县月底全面成立监察委

2017-03-07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杨奇霖 李理)山西是全国首批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地区,在7日举行的山西代表团开放日上,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今年3月底山西省各市县监察委员会将全部成立。

今年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已挂牌运行。骆惠宁说,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他表示,山西作出了「两步走」的安排,具体来看,第一步重点抓「转隶」, 撤销监察厅监察局、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第二步重点抓「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执纪执法协调机制、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国家监察与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等,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根据试点方案,新的监察委员会拥有3项职权和12项措施。各地监察委员会有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对于如何实现纪委监委内部纪法衔接,骆惠宁称目前山西已经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5个制度。至于监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则正研究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环节的顺畅运转。

骆惠宁表示,山西省监委的组建及运转已使改革试点初见成效,主要表现为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创新了组织架构,优化了队伍结构,增强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此外,初步构建起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复盖。最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将有利于持续推进山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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