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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袭警罪成 「热血」陈柏洋上诉押后裁决

2017-03-08
被告「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记者 林良坚 摄)。

被告「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记者 林良坚 摄)。

【文汇网讯】(记者 叶汉亮)去年旺角暴乱首宗定罪「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于去年初在旺角弥敦道两度向警员投掷胶樽,被拒时激烈反抗,经审讯后裁定袭警、拒捕罪成,判监禁九个月。陈就定罪及判刑上诉,高院今开庭处理。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押后作出裁决,陈续准保释。

上诉人陈柏洋的代表律师提出,警员作供时无法忆述上诉人有否戴眼镜,原审裁决官没有考虑警方或错认上诉人的可能性。原审裁决官裁定上诉人为非诚实证人,拒绝接纳其证供,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裁判官应考虑上诉人所讲述版本有否是真实的可能。最后一点上诉理据则指,原审裁决官错误考虑上诉人行使缄默权利。

控方回应指,案发当日现场有200至300人,由受袭至拘捕上诉人只数分钟,现场情况混乱及电光火石之间,要求警员清楚描述施袭者每一外貌细节,实属吹毛求疵。而本案不依赖施袭者的脸容特征来确定上诉人身份,而是凭茯I袭者衣荂B口罩作出辩认,以及警员视线无离开现场。

控方续指,根据案发当日的录影片段,上诉人被拒时激烈反抗,导致警员东歪西倒,显示非如上诉人所说「冇激烈抵抗」,正是这点足以令上诉人证供的可信性成疑,是有力的证据令原审裁决官不接纳其证供。控方接纳原审裁决官考虑上诉人证供时,错误考虑上诉人行使缄默的权利,不过控方认为这不是并非关键。

控方又就判刑方面回应指,案发时示威者众多,上诉人作出的行为能会导致在场示威者模仿,作出更多破坏社会安稳的行为,认为判刑要考虑整个因素,不认为9个月的判刑是明显过重。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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