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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 9月26日正式开审

2017-03-13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上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他涉及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审团不能达成法定大比数裁决需重审,今日在高院进行闭门预审。控辩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定于9月26日在高院正式开审,预计审讯25天,并续由法官陈庆伟主审。法庭需要遴选全新的陪审团,控方亦要就相关控罪重新传召证人出庭作供,订于5月12日及15日进行预审。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曾荫权,今晨8时许穿上西装、锁上手铐,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应讯。其妻子曾鲍笑薇、儿子曾庆淳、胞弟曾荫培与胞妹曾璟璇都有到庭支持。

法官限制报道内容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出庭,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邓学勤及大状陈政龙代表。法官陈庆伟在内庭下令作出报道限制,只准报道被告姓名,控罪内容、案件审期,控辩双方大状及主审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准报道。

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涉嫌于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凭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即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3项申请。

曾荫权原先被控3项控罪,其中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项不成立,一项罪成,上月22日被判监20个月,他已经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法庭排期下月6日处理他的保释申请。

责任编辑: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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