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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烧的男 留火种有图为证

2017-03-13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去年农历新年旺角发生暴乱,疑放火烧出租车被捕技术员今日在区域法院就「参与暴动」及「纵火」两罪受审。控方指被告被拍摄到把火种放置在出租车旁边,被告的前僱主亦从相片中认出他,惟辩方声称相中的「戴帽戴眼镜」男子并非被告本人。

控辩双方今日先争议31岁被告杨家伦的身份问题。由于被告并非在暴乱现场被拘捕,被告向警方提供的「承认事实」或存在矛盾,纵火罪须重新修订。

两项控罪指,杨家伦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属于德利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的一部出租车。被告于案件开审后,继续选择不认罪。

控方证人机动部队警长施卓然供称,案发当日清晨5时55分他开始沿蚗探偎D进行扫荡,至西洋菜南街时见到大约50人至60人在叫嚣,推进至豉油街与花园街交街时,见到有人在路边一辆出租车旁焚烧杂物,部分人更掟砖头和杂物,其间警方向示威者作出警告,兼喷射催泪水剂,混乱中他被前方人群用砖击中左上臂。

市民摄到被告出租车旁放火

控方开审陈辞指,2016年2月9日凌晨约5时许,被告在旺角豉油街现场参与暴动,包括向有火种的出租车抛物品、把燃烧中的火种放置在出租车旁边,并用火损毁该出租车,过程被NOW新闻台摄影队和一名外籍人士拍到。上述行为导致出租车左边后座车门损毁,维修费用6,400元。

控方称,从市民Mein Smith拍摄到案发时的照片所见,被告确身在暴乱现场参与把火种放在出租车旁边,而被告的前僱主亦从该些照片中成功认出被告。

2016年2月26日,即案发后第十七天,警员当晚到被告居所守候,在屋苑大堂外面发现被告,随即把他截停,以涉嫌参与暴动予以拘捕及进行警诫。警员稍后在被告家中检获一张同年2月10日发出的八达通卡,以及4本相簿。

倘被告自辩 戴浴帽让官比较

控方指称,涉案疑人是有戴眼镜和浴帽,但在住所外拉人时,被告并无戴眼镜,被带到法庭后却一度戴回眼镜。呈堂照片见到的疑人是戴黑色浴帽,控方则指,倘被告稍后选择上证人台自辩,会要求他戴上浴帽,让法官作出比较。

辩方称,稍后将提出证据,证明相中戴帽戴眼镜男子并非被告。

旺角暴乱共造成90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轻只有14岁,最年长70岁,分别涉及参与暴动、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企图纵火、刑事毁坏等罪名,其中最少51人已被落案起诉相关罪名。

责任编辑: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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