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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升级「青山红楼」保育措施

2017-03-14

【文汇网讯】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马绍祥13日宣布,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将位于新界屯门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红楼列为「暂定古迹」。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3月14日报道,这项宣布13日在宪报刊登,有效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该建筑物将根据《条例》受到严格监管,包括禁止对暂定古迹进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务监督的批准。

红楼坐落于龙门路,背靠青山,环境清幽,为两层高的建筑,属20世纪20至30年代的建筑风格。古物咨询委员会在2009年确认红楼为一级历史建筑。

责任编辑:张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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