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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投资境内金融机构

2017-03-17

【文汇网讯】(记者海巖 北京报道)为鼓励外资银行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中国银监会近日公布三项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在华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并明确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是官方首次明确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银监会认为,目前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已具备并表管理能力。

此外,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

外资银行服务重点转向

银监会表示,当前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进入新阶段,服务重点从满足跨国公司在华金融需求,转向发挥国际网络优势,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以及为境内市场引入境外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银监会认为,当前中资企业加快境外发展步伐,在境外上市、发债、投资并购和境内外资源整合等方面金融需求日益增加;而外资银行在全球网络、服务品种、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可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因此在华外资银行可通过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集团内跨境协作。

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已具再投资能力

此次官方首次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银监会对此指出,2006年之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有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从2006年开始,部分在华外资银行转为以本地法人形式经营,但转制初期规模较小,综合管理能力初建,不具备投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能力。因而此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

银监会表示,经过近十年发展,目前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已具备了一定的并表管理能力。未来,在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外资银行在华设法人机构39家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

银监会称,目前在华外资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充足。同时,外资银行对在华机构持续注资和增加资源投入,体现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和长期承诺。

责任编辑: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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