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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暴动案三人判囚反映破坏社会安宁须付刑责

2017-03-17
有组织及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大公记者 麦润田 摄)。

有组织及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大公记者 麦润田 摄)。

【文汇网讯】(记者 梁康然)首宗旺角暴动案被定罪判囚,警方回应本案表示欢迎法庭判决,更重要是本案各被告都判囚,反映旺角暴动的严重性,亦令大众明白社会不容任何暴力行为,任何破坏社会安宁行为都应予以严厉谴责。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可让大众明白,任何危害公共秩序都要负上刑责。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在区域法院外,回应本案判刑,称整个旺角暴乱事件中,有最少103名警员受伤需接受治疗。而本案中无人受伤,实属幸运。「本案充分显示旺角暴动的严重性。如法官所言,社会应严厉谴责严重威胁他人性命的暴力人士。」陈纯青继称:「无论面对多大困难,各执法部门的同袍,都会坚定不移,谨守岗位。面对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力行为,必会果断执法。」

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兼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回应本案称,本港过去较少出现暴动案件,本案则有足够证据支持各被告入罪。她认为法庭判三被告各囚3年,认为法庭已考虑到各被告年龄因素,以及在当日在场警员所面对的生命威胁,最后定出3年刑责属合理。本案判刑对被告而言已是沉重教训,最重要是本案令社会知道危害公共秩序须有刑责。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认为本案反映法庭不容忍暴力行为。他称本案起因是有市民想表现对政策的不满,但行为明显有别于常目的和平示威、抗议等行为,相信本案判刑不会影响市民和平示威、集会的表达意见权利。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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