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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弃上诉自愿坐监 料21日即时服刑

2017-03-20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杜法祖)非法「佔中」示威者、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2014年10月在金钟龙和道隧道上方花槽,将有异味液体泼向下方正在执勤的11名警员,去年5月经审讯后被裁定袭警及拒捕罪成,判监5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的曾健超20日傍晚在Facebook上称,决定放弃上诉,21日上午到高等法院办理完有关法律程序后,就会即时入狱服刑。

曾健超在Facebook上称,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放弃上诉,并说21日早晨9时他会先到高等法院处理所需法律程序,然后即时服刑,扣减假期后或须服刑31天。

曾健超被指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时20分,在金钟龙和道一处花槽用装水容器盛载的液体,向下淋泼正在执勤的1名警长和10名警员,事后又抗拒4名尝试制服他的警员,被警方起诉1项「袭击警务人员」和4项「抗拒正当执行职务警务人员」罪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判监5星期,但批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判刑时指出,曾健超求情时承认自己仇视警员才做出当晚的行为,但这不是减免刑责的理由,被告由始至终均没有悔意,法庭有责任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曾健超的袭警行为与一般袭警案有所不同,惯常的袭警都是针对曾与被告「有过节」或发生过争执的警员,但本案遇袭警员事前并无接触过他。

罗官指,身为资深社工的被告,曾建超声称淋液体是因不满警方以过度武力对待「佔中」示威者,但被告本人同样欠缺克制,使无辜的前线警员受害。被告向一班素未谋面及无辜的警员施袭,更淋泼有异味之不明液体,是对警员的极大侮辱及挑衅,案情近乎向警员吐口水。被告将警员作为「出气袋」及「代罪羔羊」,罪行严重,有案例佐证应判处他即时监禁。

被指袭击曾健超而同遭刑事起诉的7名警务人员,今年2月17日因「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在区域法院被判监两年,代表次被告高级督察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清洪直言,本案最多判处缓刑,整件事是源于「佔中」,但曾健超袭警只判囚5星期,而7警则判监两年,主审法官杜大卫的判刑属过重,更犯下法律错误。7警判刑后引发社会大众及警队内部极大回响,警务人员发动大集会,同时筹款替7警寻求上诉。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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