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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侦破地下钱庄系列案件 涉案460多亿元

2017-03-21
深圳地下钱庄涉案账户3800余个,为北京、深圳等地过千家公司「服务」。(方俊明 摄)

深圳地下钱庄涉案账户3800余个,为北京、深圳等地过千家公司「服务」。(方俊明 摄)

广东警方近日开展「飓风2号」打击地下钱庄收网行动破案20余宗,初步统计涉案金额460余亿元。(方俊明 摄)

广东警方近日开展「飓风2号」打击地下钱庄收网行动破案20余宗,初步统计涉案金额460余亿元。(方俊明 摄)

广东警方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团伙在广东与港澳之间进行资金转移作案存在联络,两地警方已就打击跨境洗黑钱建立合作机制。(方俊明 摄)

广东警方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团伙在广东与港澳之间进行资金转移作案存在联络,两地警方已就打击跨境洗黑钱建立合作机制。(方俊明 摄)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方俊明)广东「地下钱庄」活动活跃。广东省公安厅21日透露,近日开展「飓风2号」收网行动破案20余宗,初步统计涉案金额460余亿元(人民币,下同)。这些地下钱庄基本由团伙境内外作案,港澳成为资金「借道」出境的主要渠道。其中,毗邻香港的深圳成为地下钱庄「热门地」,如林某某团伙在深港两地进行跨境家族式经营,为北京、深圳等地1000多家公司「服务」,涉案账户超3800个。

去年下半年,广州警方接到黄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线索,其实际操控的银行账户多达50余个,与此同时,深圳、佛山、东莞等地警方也相继发现多个地下钱庄犯罪线索,相关账户每日往来资金流巨大。对此,广东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专案组,将地下钱庄相关系列案件列为「飓风2号」专案。

近日,在公安部统筹指挥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茂名等地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案件20余宗,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460余亿元。其中,深圳警方侦破林某某等团伙特大地下钱庄案。

深圳地下钱庄涉案账户3800余个

去年底,公安部向广东省下发一条特大地下钱庄案相关线索。经过初步侦查,广东警方发现该线索涉及的深圳地下钱庄资金流向复杂、多种犯罪手法交织,涉案账户3800余个,办案难度很大。由于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一些涉案人员闻风而动,或是逃离案发地,或是将涉案公司关门注销,进一步加大了侦查破案难度。

面对重重困难,专案组以「剥丝抽茧」方法开展多层次、分波段的核查工作。经过大量工作,警方发现一批还在活动的、疑似犯罪团伙掌握的境内空壳公司,并循线追踪,先后发现了以林某某、陈某某等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组成的、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的犯罪网络。经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发现,2012年至2015年期间,深圳市东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0余家企业,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余账户,先后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余家公司、企业非法支付结算人民币,并采取虚构贸易背景、提供虚假单证等手段实施骗购外汇,再转移至境外。

粤港警方建合作机制打击洗黑钱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飓风2号」行动部署,深圳警方近期组织警力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开展收网行动,经过24小时连续作战,成功侦破上述特大地下钱庄骗购外汇系列案,一举捣毁犯罪窝点2个,抓获涉案人员10余人,缴获涉案电脑、手机、公司印章、银行卡及账册等书证一大批,冻结账户银行150余个,初步统计涉案账户资金流水达170余亿元。

广东警方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团伙在广东与港澳之间进行资金转移作案存在联络,譬如地下钱庄团伙在广东和香港都开设公司,通过跨境家族式经营将资金转移。由于内地与香港在法律、外汇管制等方面不同,譬如内地对外汇有一定的监管机制,香港则是自由兑换,两地警方在全链条的联合打击方面仍存在障碍。但针对跨境洗黑钱等罪案,两地警方已经在情报交流、线索核查、个案协查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数字看「地下钱庄」活跃

一,每个地下钱庄涉案金额动辄都上亿元以上,如广州黄某某团伙案涉案50余亿元,深圳林某某等团伙案涉案账户资金流水达170余亿元。

二,每个地下钱庄团伙操控账户数十到上百个以上,如广州「大庄」黄某某名下实际操控的银行账户多达50余个;深圳林某某等团伙涉案账户3800余个。

三,团伙成员家族性、老乡地域性明显,如佛山「梁家」团伙案,4个主犯为梁某某兄妹及其妻子等4名「梁家」人;深圳林某某等团伙涉案人员10余人亦跨越深港家族式经营为主。

四,地下钱庄业务范围广,如深圳林某某等团伙4年内成立40余家企业,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余账户,先后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余家公司「服务」。

粤「地下钱庄」境内外运作4大模式

一,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型最为普遍。

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各有资金池,当境内有资金需要流出时,钱庄境内团伙成员接收客户资金,通知境外团伙成员按照约定汇率将相应数额的资金由其境外资金池转入客户指定账户,当有境外资金流入的时候,则由境外资金池接收,境内资金池划拨给客户的境内账户。境内外资金池之间一般不发生直接资金来往。

二,以虚假贸易背景骗购外汇,资金直接出境的方式,在深圳呈高发趋势。

犯罪团伙通过境外注册公司在境内银行开设账户,利用离岸账户在外汇管理上约束少、管制松、操控空间大的特点,实施跨境转移外汇;或者在境内外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直接将人民币或外币现金转移境外。

三,原始的现金交易和跨境汇兑型,涉及东莞企业较多。

地下钱庄经营者与合作者商定好汇率、金额与交易地点后,接收客户的人民币现金,兑换为外币支票,再由团伙成员将支票带到境外,提现并存入团伙控制的外币账户,再转入客户指定的外币账户上。

四,个人持银行卡到港澳地区套现。有作案团伙成员在内地收集大量别人身份的银行卡,到港澳地区提取外汇,对资金进行套现转移。

责任编辑:李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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