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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放弃上诉 袭警拒捕罪即时囚5周

2017-03-21

2017年3月21日,曾健超进入高等法院。

2017年3月21日,曾健超进入高等法院。

珍惜群组近10人到场,指曾健超被判监5星期是过轻。

珍惜群组近10人到场,指曾健超被判监5星期是过轻。

【文汇网讯】 (记者 梁康然)在佔中期间于龙和道袭警拒捕的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终于面对刑责,前往高等法院正式放弃上诉。在进庭前,曾健超亲口承认当日行为「实属法例所不容」。上诉庭指,被告自愿放弃上诉,日后反悔再提上诉,亦难以获批。法庭下令即时收押被告开始5星期服刑。

被告曾健超大概在今早上午9时左右抵达高等法院门外,旋即遇到在场市民抗议。一批来自「珍惜群组」的示威者,举起标语,拉起横额,批评被告曾健超以上诉为由,拖延服刑逾2年,更指曾健超袭警拒捕罪行严重,只判囚5星期太轻,认为法庭应「严惩罪魁祸首曾健超」。

被告曾健超刻意不走近抗议的市民,只在支持者包围下会见传媒。他称,自知当日参与佔中,以及期间所作行为都属于违法,不过自诩放弃上诉是「为自己行为负责」。曾健超又否认见到上周有旺角暴动参与者被判囚3年,因而「知惊」才放弃上诉。他重申,本上诉案只就定罪申请复核,无就刑期申请上诉。律政司也不曾向法庭就判刑提复核申请加刑。最后,被告与在场支持者一一拥抱后进庭。

在庭内,法官黄崇厚再次确认曾健超是否自愿下放弃上诉,曾健超正式答复放弃意愿后,法官决定下令被告需即时收押,开始为期5周的刑期。据过去惯例,凡被判入狱的被告,服刑的第一日会先在荔枝角过夜,以等待惩教署处理手续,翌日被告才会转移至正式受服刑的惩教院所。

本案控罪指,曾健超(40岁)在2014年10月15日,于龙和道隧道上层花槽位置,向下层11名警员淋泼液体,同晚被告被捕时激烈反抗。至2016年5月,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袭警、拒捕共三项罪名罪成,判入狱5星期。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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