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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2个省份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2017-03-24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江鑫娴 北京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对此,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24日解读称,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人社部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反复测算认为,失业保险经过前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另外,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针对为何此次阶段性降费只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执行期限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有利于统筹推进。同时也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据介绍,2015年3月和10月,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3项保险的费率。2016年4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2016年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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