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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复审山东「杀辱母者案」 调查警察是否渎职

2017-03-27

【文汇网讯】 (记者殷江宏综合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已于24日受理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上诉,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目前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山东省公安厅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于欢母亲苏银霞由于公司资金困难而借高利贷,后因无力偿还遭禁锢。图为其开设的公司。 网上图片

■于欢母亲苏银霞由于公司资金困难而借高利贷,后因无力偿还遭禁锢。图为其开设的公司。 网上图片

「辱母杀人案」因暴力催债引起。据《南方周末》报道,位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女企业家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的高利贷。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并抵押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依法调查警察是否渎职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于2016年4月14日被催债者禁锢在公司财务室,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目击者称,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资料显示,杜志浩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另一方面,山东公安厅在其官方微博回应「辱母杀人案」,昨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学者指属防卫过当应减刑

对于本案的一审判决,民众及法律界存在很大争议。据财新网报道,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秉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即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考虑并显着减轻裁量。

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他将在二审中就于欢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申请司法鉴定。据其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对防卫的起因、时间和限度都有蚅Y格的规定,很多要求目前很难找到证据证明。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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