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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拟出台六金融新政 港澳私募基金落户可获奖励

2017-03-28
签约仪式上林建岳出席(帅诚 摄)。

签约仪式上林建岳出席(帅诚 摄)。

澳门籍全国政协委员马有礼接受采访(帅诚 摄)。

澳门籍全国政协委员马有礼接受采访(帅诚 摄)。

签约仪式现场(帅诚 摄)。

签约仪式现场(帅诚 摄)。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帅诚)28日,记者从南沙重大项目签约仪式上获悉,南沙拟出台6大新政,新政出台后,符合要求的港澳私募基金在南沙注册登记可享一次性落户奖励,并明确南沙可注册内资商业保理企业,拟出台的「南沙金融人才11条」也对南沙金融人才进行了全方位保障。

据了解,加上去年已正式出台的3项扶持政策,南沙在两年内计划出台9项金融扶持政策。这些新政将分别在金融总部型企业、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商业保理业、保险产业、项目引荐专项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南沙金融局负责人表示,南沙新政有门槛限制少、扶持力度大、有限期限长、监管创新优等优势,即将推出的「南沙金融人才11条」,从境内外金融人才奖励补贴、高端紧缺金融人才安家补贴、金融智库建设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南沙金融人才进行了全方位保障。而在保险业方面,也将降低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原有总部型企业认定标准门槛,保险中介法人机构资产总额1000万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以上即符合认定门槛企业落户奖、办公用房补贴不再与经济贡献挂钩。

粤港私募基金落户可获高额奖励

即将出台的《南沙新区建设国际门户枢纽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南沙基金20条」)明确,对注册登记在南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达一定规模可享一次性落户奖励。此外,「南沙基金20条」还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私募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私募基金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广东省商业保利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彦明认为,《南沙新区(自贸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商业保理26条」)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南沙可以注册内资商业保理企业「以前广州只有南沙和金融街可以注册港澳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商业保理26条出台,标志着南沙内外资商业保理企业都能名正言顺地持有出生证。」

据悉,南沙商业保理26条企业设立门槛低,其中内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行认缴制,无前置审批,外资商业保理企业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广东怡铂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陶长青表示,南沙基金20条的出台,直接降低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利于基金板块向外扩展。「对我们基金来说,也可以更大胆的尝试投资境外有潜力的企业,。」他还建议,可在新政中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私募基金,对投资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有助于南沙社会资本向千里项目和产业流动,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南沙签约香港丽新等36机构企业 总投资额超千亿

28日下午,南沙还与香港丽新集团等37家政府机构及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达1162.3亿元。其中,丽新集团文化创意产业总部基地、南沙粤澳综合产业园等项目将进一步深化南沙与港澳的全面经贸合作,推动与港澳在文化创意、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延伸南沙面向全球的经贸合作空间。

出席签约仪式的澳门籍全国政协委员马有礼表示,当天签约的项目之一南沙粤澳跨境综合产业园项目主要涉及物流电商投资,第一期已经动工。「项目之所以选择在南沙落地,是看重南沙地理位毗邻港澳,而且自贸区有很好的政策,如投资负面清单,政府效率高等。这边发展跨境电商,通关便利、货物交收快捷,未来会在这里做一个跨境电商物流基地。」他说。

南沙六大金融新政一览

1.《广州南沙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

2.《南沙新区金融(类金融)总部型企业扶持奖励办法》

3.「南沙金融人才11条」

4.《广州南沙新区促进保险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5.《南沙新区建设国际门户枢纽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南沙基金20条」)

6.《南沙新区(自贸区)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商业保理26条」)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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