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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疑有人宰售中华白海豚 3涉事村民被警方传唤协查

2017-03-31
网友图文举报珠海市南水镇附近有人宰杀海豚。(网络图片)

网友图文举报珠海市南水镇附近有人宰杀海豚。(网络图片)

网友称被宰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海上熊猫」之称的幼龄中华白海豚。(网络图片)

网友称被宰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海上熊猫」之称的幼龄中华白海豚。(网络图片)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方俊明 珠海报道)有网友在3月30日举报称珠海市南水镇附近发现有人宰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海上熊猫」之称的幼龄中华白海豚,引发热议。记者31日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多部门的通报会上获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已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并把南水镇飞沙村的3名涉事村民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将类似海豚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找回封存并将样本送至中山大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尽快公布。

据调查,3月29日上午9时许,钟某某驾驶渔船在南水镇附近海域作业时,发现一条当地人称「白忌」的大鱼漂浮在海面上(据当事人自述当时该鱼已死亡)。下午3时许,钟某某用船将「白忌」鱼拖回赤鱼头码头,由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带回高栏港飞沙村进行宰杀。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把部分已腐烂发臭的鱼块分割丢弃,将没发臭的部分斩块放在村边出售,未售完部分则由三人各自拿回家。

由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渔政支队、公安及高栏港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目前已将类似海豚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找回并封存,将水生动物样本送至中山大学进行鉴定,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家将协助中山大学的专家对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尽快公布。同时,渔政部门将继续走访其他村民调查取证,进一步了解核实事件有关情况,如涉嫌违法将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责任编辑: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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