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河南拟重新定义「见义勇为」

2017-04-05

【文汇网讯】 (记者刘蕊郑州报道)日前,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此次意见稿中,河南省将「挺身而出」再次进行细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这次《意见稿》提到,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的奖励,包括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其中,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其他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事迹和影响,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五千元以上奖励。

意见还提到,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僱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日计算给予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Sunny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