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华为胜诉 三星侵权需赔九千万

2017-04-07

【文汇网讯】 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9010万港元)并需支付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约合56万港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也是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

图:华为列出的部分被控侵权的三星产品\网络图片

图:华为列出的部分被控侵权的三星产品\网络图片

据泉州网报道,为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以下简称「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

华为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公司表示,经过分析,发现三星共有20多款产品涉嫌侵权。

对此,三星方面否认侵权,表示没有依据。电讯公司则表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而电器公司则称并非生产制造方,无需承担侵权后果。

法院认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等三被告作为位居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在制造、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均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可见该专利的市场认可程度极高。因此,涉案专利具有极高的创造力,对实现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贡献巨大,要求三星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000万,并支付华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50万元。

责任编辑:李可为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