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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丨杨家伦暴动罪及纵火罪成 判囚4年9个月

2017-04-10

【文汇网讯】 旺角暴乱,男技术员杨家伦涉嫌参与暴动及放火烧出租车,被裁定暴动罪和纵火罪成,区域法院早上判刑。

32岁的被告杨家伦被捕时报称公开大学技术员,他被控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和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及用火烧毁一辆出租车。

法官判刑时表示,今次事件暴力程度严重,不容忽视,参与者人数众多,发生在旺角闹市,法庭认为有需要维护社会安宁,亦要发出阻吓讯息,阻止同类事件发生,判被告暴动罪及纵火罪2条控罪分别被判4年9个月及4年3个月,同期执行,即时入狱。

今次是旺角骚乱中,第2宗暴动罪罪案成立的案件,之前1宗案件,3名男女因暴动罪成,各被判入狱3年。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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