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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动纵火两罪并罚 杨家伦判囚4年9个月

2017-04-10

【文汇网讯】 曾参与2016年农历新年旺角暴乱的31岁男子杨家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及纵火罪罪名成立,4月10日上午在区域法院判刑,其中暴动罪判4年9个月,纵火罪则判4年3个月,两罪同时执行,判囚4年9个月,即时入狱。

旺暴中烧出租车男子杨家伦暴动罪及纵火罪罪成,判囚4年9个月。(资料图片)

旺暴中烧出租车男子杨家伦暴动罪及纵火罪罪成,判囚4年9个月。(资料图片)

报称任职技术员的被告杨家伦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凌晨,涉嫌参与旺角豉油街附近的暴动,与警方对抗并焚毁一辆红色出租车。杨家伦4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决暴动及纵火罪罪成。

警方于案发17日后在被告居所大堂将其拘捕。区域法院法官通过比对杨家伦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照片以及暴乱当日现场相片,根据「哨牙」(龅牙)、双眼、下巴及脸颊等容貌特征判定杨就是作案者,因此判被告暴动及纵火罪成立。

本案是旺角暴乱中,第二宗暴动罪罪成的案件。此前首宗旺暴案有三名被告(包括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及33岁厨师薛达荣)被控暴动罪,分别被判入狱3年。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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