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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杨家伦囚4年9个月 官斥暴力程度严重

2017-04-10
■旺暴中烧出租车男子杨家伦暴动罪及纵火罪罪成,判囚4年9个月。(资料图片)

■旺暴中烧出租车男子杨家伦暴动罪及纵火罪罪成,判囚4年9个月。(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本网报道,曾参与2016年农历新年旺角暴乱的32岁男子杨家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及纵火罪罪名成立,4月10日上午在区域法院判刑,其中暴动罪判4年9个月,纵火罪则判4年3个月,两罪同时执行,判囚4年9个月,即时入狱。今次是旺角暴乱事件中,第二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

法官判刑时说,今次案件暴力程度严重,关乎重大公众利益,判刑须向社会发出阻吓讯息。法官亦特别告诫年轻人,挑战法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

■杨家伦(小图)4月3日被裁定「参与暴动」及「纵火」两项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报称任职技术员的被告杨家伦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凌晨,涉嫌参与旺角豉油街附近的暴乱,与警方对抗并焚毁一辆红色出租车。杨家伦4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决暴动及纵火罪罪成。

警方于案发17日后在被告居所大堂将其拘捕。区域法院法官通过比对杨家伦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照片以及暴乱当日现场相片,根据「哨牙」(龅牙)、双眼、下巴及脸颊等容貌特征判定杨就是作案者,因此判被告暴动及纵火罪成立。

■去年初旺角暴乱的3名涉案男女,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3月17日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三年。这是回归后首宗,也是旺暴后首宗以暴动罪被定罪的个案。

本案是旺角暴乱中,第二宗暴动罪罪成的案件。此前首宗旺暴案有三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许嘉琪、学生麦子晞,及厨师薛达荣)被控暴动罪,分别被判入狱3年。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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