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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松泰辱旗案提堂 市民促「滚出香港」

2017-04-18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热血公民」主席、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涉在立法会会议厅故意倒插国旗及区旗,他被控「侮辱国旗」舆「侮辱区旗」罪,18日在东区法庭提堂。主任裁判官钱礼指,法例中并无订明纯粹将旗倒转就算侮辱,控方即时回应指,被告重复将旗倒转,在事发情况下已构成侮辱,也符合特区终审法院就「社运人士」吴恭劭一案的观点。主任裁判官钱礼认为侮辱与否是今次审讯中法庭要裁决的重点,法庭将厘定重复倒插国旗及区旗的动作是否构成侮辱,并向郑确认他明白控方立场,最终批准他以1,000元保释,押后至下月16日再提讯。

市民斥「垃圾议员」促罢免

事先张扬不会认罪,亦无意为官司进行众筹的郑松泰,18日下午约1时半抵达东区裁判法院。「同心护港」共30多名成员在庭外手持「辱国辱港」、「辱国辱区、滚出香港」等标语示威,直斥郑是「垃圾议员」,行为幼稚,应罢免其议员资格及判处即时入狱(见另稿)。

控罪指,现年33岁的郑松泰于去年10月19日,在立法会会议厅以公开及故意地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舆区旗。郑松泰18日无律师代表,声称将聘请私人律师。他在庭上声称,上周四(13日)傍晚才收到法庭文件,不肯定是否已经收齐,适逢复活节长假期无法征询法律意见,未准备答辩,要求押后至少四周处理,以便索取文件并谘询法律意见。主任裁判官准予1,000元保释,押后至下月16日再提讯。

控方:有立会议员做证人

郑松泰在庭外声称,暂未知聘请谁做代表律师,并重申打算不认罪。控方则透露,将有立法会议员和警员做证人,亦会有新闻片段呈堂,但无透露会作控方证人的立法会议员是谁。

事发去年10月19日立法会大会上,郑松泰因不满建制派议员阻止「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再次宣誓,将多名建制派议员台面的国旗和区旗倒插。事件引起建制派议员极度不满,谢伟俊更质疑郑违反基本法104条,今年1月在立法会上向他提出动议谴责,若动议获三分二票数通过,郑便会丧失议员资格,而内会其后决定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

10日,警方通知郑松泰到警署进行「预约检控」,惟郑当日即在facebook上公开回应「公务繁忙」,拒绝到警署拿取检控信件,反要求警方将信件寄到立法会,及将收件人写为「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秘书处」。11日晚,警方将郑拘捕带回中区警署调查及落案,至翌凌晨1时许准其保释离开,他当时已公开表明上庭时不会认罪,亦不会为官司进行众筹。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6)及(7)条,任何立法会议员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监1个月以上、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立法会主席可宣布有关议员丧失议席。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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