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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修例禁向18岁以下人士售卖酒类饮品

2017-04-19

【文汇网讯】 政府建议修例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士售卖或供应酒类。

据香港电台报道,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目前酒牌制度规定,未成年人士不得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内饮酒,但无规例禁止零售商店、便利店、超市等向未成年人士卖酒,亦无禁止透过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卖酒予未成年人士,零售业界多年来只以自愿性质,避免卖酒给未成年人。

局方指出,未成年人饮酒的情况令人忧虑,曾有调查显示,超过4成小四至小六学生以及超过6成中学生曾经饮酒。

不过,政府说由于售卖和供应酒类的零售商数目庞大,不建议引入发牌制度,亦不会立法规定商户查核购买者身份,但可要求对方提供年龄证明,采用网购等遥距分发方式的商户,要设置选项方格,让买家剔选以证明年满18岁。

政府期望在今个立法会会期内提交修订建议,通过后局长会刊宪,订明实施日期。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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