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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春晚被侵权 央视国际一审获最高法定赔偿50万元

2017-04-24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章萝兰 上海报道)24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一下午集中宣判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因春晚被侵权,央视国际一审获最高法定赔偿50万元。

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2016年初,央视国际授权乐视和腾讯等机构对《2016年春晚》的非独家直播和点播、历年春晚等节目的点播,许可费高达1500万元。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公司并未获得授权,却于除夕夜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电视猫视频」上实时转播了这场晚会。

央视国际公司认为,《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或者类电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合计305万元。千杉公司则辩称,《2016年春晚》不是作品,是录像制品,原告不是着作权人,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春晚是一台综艺晚会,包含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体现了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2016年春晚》享有的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原告损失具体金额均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2016年春晚》市场价值较高、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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