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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首富侵权 金庸索赔565万港元

2017-04-26

【文汇网讯】 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一天,内地「同人作品第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武侠小说作家金庸与作家江南在广州天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此间的少年》这部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对簿公堂。金庸起诉江南侵害着作权,使用其作品元素,如乔峰、郭靖等人物名称等创作获利,因而索赔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565万港元)经济损失,并追究出版方和销售方连带责任。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综合中通社、金羊网报道,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其创作的武侠小说可谓家喻户晓。而被告杨治笔名江南,是内地幻想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于2013年、2016年两度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其代表作品有《九州缥缈录》《龙族》等。

金庸表示愿接受调解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出版作品,其借用了金庸作品中多位着名小说人物的姓名为书中角色姓名,如乔峰、郭靖、段誉等,并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发生的青春校园故事,出版方自称「迄今历5个版本、110万册」。

金庸认为,江南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着作权。同时,原告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治通过盗用原告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元素吸引读者,谋取竞争优势,获利巨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起诉状还指,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责任,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图书,也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江南方面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庭审当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委讬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其中,杨治所着《此间的少年》作品所涉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是否与金庸《射鵰英雄传》等四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等问题受关注。

「同人文」类别或消失

庭审最后,金庸表示愿意在江南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

去年,江南曾在他的认证微博上写了一份声明。声明中,江南表示,「和出版社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谘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原有漫划、动划、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此番风波也引起了一部分人对「同人文」未来命运的担忧。中国文字着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如果这次江南官司输了,好多小说网站或会考虑关掉「同人」这个频道,并不再签「同人文」,「这个类别有消失的可能」。


责任编辑:张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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