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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资本不得介入网上新闻采编

2017-05-03

【文汇网讯】 国家因特网信息办公室昨天发布新版的《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六月一日起,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因特网新闻信息采访、编辑业务;包括网站、论坛、网志、微博、网络直播等,若要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向当局申请许可。

国家因特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公布《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因特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促进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分总则、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二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对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二章是许可,对从事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材料、受理、决定作出规定。第三章是运行,对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日常运行制度作出规范。第四章是监督检查,对国家因特网信息办公室及地方因特网信息办公室监督执法作出规定。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六章是附则,对有关术语的定义和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因特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网信管理体制、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一是适应信息技术应用发展的实际,对通过因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提供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将许可事项修改为「提供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因特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三类,不同于原来的新闻单位设立采编发布、非新闻单位设立转载和新闻单位设立登载本单位新闻信息的三类因特网新闻单位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了管理体制,根据部门职责调整状况,将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调整为「国家因特网信息办公室」,同时增加了「地方因特网信息办公室」的职责规定,为省级以下网信部门赋予了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职责。四是强化了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总编辑及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户管理等要求。五是增加了用户权益保护的内容,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禁止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着作权保护等相关内容。

国家因特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网信部门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网信部门要落实《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准入、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日常运行等基础管理。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服务活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服务水平和效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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