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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2·20」光明滑坡事故45责任人获刑

2017-05-05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石华 深圳报道)5日,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案一审宣判: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获刑。

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5月5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下午,法院对上述案件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馀泥渣土受纳场(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发生了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亿馀元。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还收受贿赂人民币2492.5664万元、港币80万元,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依法追缴赃款,上缴国库。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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