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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勤倡修例 准导盲犬进公交

2017-05-05

【文汇网讯】 (记者 文森)导盲犬是视障人士不可多得的拍挡,但导盲犬被拒绝进入公众场地的事件时有发生。香港导盲犬服务中心主席张伟民及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今日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见面,商讨推动本地导盲犬普及化事宜。他们建议政府修订《残疾歧视条例》,保障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公众场所的权利。

他们指出,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电车、渡轮、出租车及公共小巴等附属法例,容许车长或营办商酌情决定可否让陪同失明人士乘车的引路犬只乘车或船,惟条例没列明保障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交通工具,加上前线车长及乘客对导盲犬认识不足,故他们促请政府接纳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建议,在《残疾歧视条例》第10条加入保障「有辅助动物陪同」免受歧视,并且清楚界定「辅助动物」的定义。

宽限予训练员寄养户 助育幼犬

另外,现行法例只保障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公众处所,并无保障训练员及寄养家庭携同导盲幼犬进入公众场所,公屋亦禁止导盲幼犬居住。他们认为,此举窒碍了导盲幼犬的训练,冀政府作出宽限。

他们又说,台湾授权认可单位向使用者、合格犬发工作证、亦向训练员及导盲幼犬发训练证明文件,让公众能容易辨别导盲犬;当地亦有法例保障导盲犬在工作时不受其他干扰,认为当地措施值得本港参考。他们并期望,政府能加强对公私营机构及市民的宣传教育及增加对本地导盲犬训练的支援。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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