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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张德江视察澳门行政立法司法 体现中央全面管治权

2017-05-09
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委员长视察澳门终审法院(澳门新闻局)

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委员长视察澳门终审法院(澳门新闻局)

文/马浩亮

对于张德江委员长此次视察澳门,官方用的表述是「专程全面」四字。「专程」表达了对澳门的专注,「全面」则一方面概括了此行的丰富内容,另一方面又突出体现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

张德江澳门之行,不仅广泛接触各界人士,更是对澳门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进行了全复盖的视察。8日下午听取了行政长官崔世安及各位司长等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工作汇报;9日又视察了澳门立法会及终审法院,听取立法会、终审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情况。这也是自澳门回归以来,中央领导人首次视察澳门立法会及终审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与澳门立法会议员合影(澳门新闻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与澳门立法会议员合影(澳门新闻局)

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央拥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外交和国防),也包括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等,中央具有监督权力。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特别行政区。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央行使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之一,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等许多重要权力。

张德江委员长作为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是主管港澳工作的中央领导人,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掌门人」,其视察澳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这不仅不是对高度自治的干涉,相反通过对高度自治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体现了中央对高度自治的呵护与关心,也是中央履行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的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与澳门法院法官及检察官等合影(澳门新闻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与澳门法院法官及检察官等合影(澳门新闻局)

监督指导 履行宪制责任

张德江在相关视察活动中,对澳门立法会议员、法官、检察官都提出了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譬如要求立法会议员就职时都要宣誓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理性监督政府施政,坚持民主协商理性讨论,拒绝拉布、诉诸暴力等不良现象;司法官员要有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观念,坚持依法治澳,树立法律权威等。

这些希望和要求,都是有的放矢,切中肯綮,用心良苦。中央言之谆谆,特区当铭记在心、立为圭臬,尽职履责,方不负中央的信任与重讬,亦才能真正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这又是另一层「全面」之意。

(作者系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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