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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仕仁案押后书面裁决

2017-05-10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的终极上诉案,聆讯今日完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宣布押后书面裁决,郭炳江继续准以保释。郭炳江在庭外说:「希望案件快点完结。」

终审法院去年7月只批出原审第五条控罪(串谋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的上诉许可,即公职人员在上任前收取款项后,向付款人保持「倾向优待」,是否足以构成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

4名上诉人许仕仁、郭炳江、陈钜源和关雄生代表大律师今日均指,许在上任政务司司长前收取850万元,不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行为,许在任内并无作出优待新地行为,故不足以成为罪行元素,应撤销该项控罪。若上诉成功,只有郭炳江会被撤销所有控罪,其他3人仍须面对其他定罪而继续服刑。

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今日展开陈词,认为法律是要维持公职人员的操守,以市民利益为依归,打击贪污,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强调要留意证据的重要性。上诉方则指原审法官引导错误,为何没有提及许与新地关系长久,控方回应指在引导时并没提及,但陪审团能够整体来审视证据,而且也是明显的。他们能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决。

上诉方指控方混淆法律定义

上诉方指出,控方混淆法律字眼定义,误把不同元素混合。许仕仁在就职前3小时收取850万元,「他道德上是应受到谴责,但每宗案件案情不同,要考虑其他情况,一个思想成熟的人或思考出收钱的意味,但法律上不能单独依赖心理想法而将人定罪。」串谋借公职行为不当罪中,「若把心态上、感觉,成为行为元素,是前所未见的定罪」。

官:就职前收钱就不是贪污?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质疑,「如果宣誓就任后收钱就应该告不一样控罪?法律的原意是什么?同样理由,那么就职3小时前收钱就不是贪污?」上诉方回应指,法例不涵盖心态上犯罪,又举例指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情况也很特殊,就职前有不同收入来源,很多商业交易,那么普通法上如何界定及分辨企业家就职公务前收受的钱,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关联呢?

控方强调,许仕仁上任前收款对控罪没有影响,最重要其收款时刻、之后持续发生事情,只要控方证明许所收取款项是贿赂,亦毋须证明收款与特定事情,而许担任公职时,为私人地产发展商服务,已违反忠诚。

他承认,这类案件较难,但指原审法官已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定罪原素,作出清晰指引,陪审团的裁决亦反映款项与贿赂有关,认为没有不公平及引导出错的问题。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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