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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 香港高院二次预审

2017-05-12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综合报道: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嫌于任职香港行政长官期间收受利益,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已正式排期于今年9月26日开审,预计审讯期为25日。法庭安排该案于本月12日及15日在高等法院进行第二次预审,曾荫权12日早偕同妻子曾鲍笑薇,约于8时57分依时抵达法院应讯。曾荫权的胞弟曾荫培及胞妹曾璟璿亦有到庭。现场所见,曾荫权夫妇神态轻松。

5月12日,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由太太曾鲍笑薇陪同抵达高等法院(中通社)

5月12日,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由太太曾鲍笑薇陪同抵达高等法院(中通社)

法院控罪指72岁被告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的物业装修工程,使他在执行职务时,即考虑和决定有关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就广播牌照、及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三项申请时,受到影响。

曾荫权早前被裁定1项借公职作不当行为罪成,被判监20个月,4月24日获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境,须交出旅游证件。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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