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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小灯泡」惨案 凶犯判无期徒刑

2017-05-12

【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综合报道:台北市2016年3月28日发生当街砍杀3岁女童冷血惨案。受害女童小灯泡被狂斩23刀致身首分离,引发社会譁然。凶犯王景玉被台北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求处死刑,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于12日作出判决,因他有「思觉失调」等心理疾病,依两公约(由联合国倡导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身心障碍权利公约》,不得判处死刑,终以杀人罪判处王犯无期徒刑。王犯当庭听判表情麻木冷漠。

12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以杀人罪判处凶犯王景玉无期徒刑(资料图片)

12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以杀人罪判处凶犯王景玉无期徒刑(资料图片)

法官指出,王犯的犯罪手段极为凶残,对被害人家属及社会治安损害至巨,属于可判处极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且犯后未见同情心及悔意,经评估再犯风险仍高,显然无法轻判。因他患有思觉失调,不得不法外开恩免于判死,因此判他无期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先前曾嘱讬慈济大学教授陈若璋替王犯进行心理鑑定,陈若璋作证指出,王犯的智商68分,相较一般人属偏低。他显然知道杀人是不对的行为,却用平和的声调复述演示杀害小女童的过程,显示对于他人生命似乎没有同理心,且对于杀人感觉不到罪恶感。而王犯对资深病患认识严重不足,其父母也极度排斥精神治疗,「以我自制的量表评估,他的再犯风险有66%,我觉得属于高风险」,建议王犯及其父母均应接受家族治疗。

王犯辩护律师之前庭讯则表示,王犯患有思觉失调症且智能有缺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应处罚他。即使法院认为王犯当时是有行为能力的,那也应其心智缺陷给予减刑。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李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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