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旺角骚乱中,5名男子被控以3项暴动罪,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所有被告否认控罪。案件5月12日正式由控方宣读开案陈辞及传召证人,预计案件要审讯15天。根据法例,参与暴动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0年。
据香港电台5月12日报道,第1被告杨子轩、第2被告罗浩彦及第5被告连润发,合共被控1项暴动罪;第3被告陈绍钧及第4被告孙君和,则各被控1项暴动罪。
控方在庭上作开案陈词,指出案发时旺角豉油街及通菜街一带,有逾百人聚集,大部分人戴上口罩,手持砖头或玻璃樽,未有遵从警员警告。有人高举硬物,有人站在人群前方以砖头敲打街边栏杆。街头有物品燃烧,有人则将物品抛入火堆中。
控方同时确认包括多名警员在事发当日拍摄到的影片、网上片段及105张网上片段截图等,并呈上有关证物。
控罪指,5名被告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期间分别手持玻璃樽及砖头,其中3名被告涉嫌向警员投掷砖头,有人涉嫌不只1次向警员掟砖。警方在街上追截,分别制服及拘捕5名被告。
责任编辑:张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