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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立会抢机密文件 被控「藐视罪」 

2017-05-18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于去年11月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从议员坐位冲到官员位置,更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上的机密文件,马绍祥报警。警方近日决定落案起诉长毛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十七条C「藐视罪」,并将于下月在东区法院提堂。一旦罪成,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取走^上文件再交给朱凯廸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与发展事务委员会于去年去年11月15日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顾问公司奥雅纳涉嫌挪用政府限制资料等事宜。其间,长毛称不满局方未能提供有关文件,离开座位并冲到马绍祥座位前,取走其^上的文件再交给「自决派」议员朱凯廸。长毛其后被逐离会议室。发展局于11月17日发表声明谴责长毛所为,并鑑于事件性质严重,决定报警处理。

警方于本月17日正式向长毛发出传票,控告他于去年立法会委员会会议中引起扰乱,令委员会会议议程序中断,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十七条「藐视罪」C款,即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并于下月12日上午11时30分到东区法院应讯。

尽管长毛是在立法会会议期间作出有关行为,但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议员「不得因任何议员曾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席前发表言论,或在提交立法会或委员会的报告书中发表的言论,或因他曾以呈请书、条例草案、决议、动议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项而对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其中并不包括议员的具体行为。

长毛在回应时声称,自己任议员前曾三度触犯有关罪行,但没想过担任议员后也会被指违反有关条例,又相信若自己被判罪成,几乎「肯定要入狱」。不过,他就将传媒上^,称「青政双邪」游蕙祯及梁颂恒去年强闯会议厅「自行宣誓」时,有大批记者随两人冲入会议厅内,同样令会议无法行,该批记者也应违反了相关法例。

袁国强:检控完全法律考虑

马绍祥18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回应,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会评论,并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独立和公平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强调,今次检控完全是在法律考虑下作出的,并无其他考虑。他明白及尊重作为立法会议员有责任监察政府,但同时必须依法而行。由于案件已经展开了刑事检控程序,故不便发表任何评论及作任何法律观点上的解释。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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