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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抢野是「执行职务」? 

2017-05-19

【文汇网讯】

「长毛」梁国雄又开立法会议员违法被检控「先例」。

去年十一月间,立法会讨论横洲地皮事件,发展局局长马绍祥携同大叠文件出席作报告,「长毛」突然离开座位走到局长面前,把他台上的文件夹一把抢走,再递给另一议员朱凯迪翻阅。

其后,马绍祥局长报警,报称在立法会被抢夺政府机密文件。

昨日,法庭采取行动,向「长毛」发出传票,命他于下月十二日到法庭应讯。「长毛」被控的是「藐视立法会罪」,指其当日的行为扰乱立法会,令到会议中断。

根据法例,「长毛」如罪成,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就有关事件,市民有目共睹,当日「长毛」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过去「长毛」等一夥在立会大吵大闹、扔东西和「拉布」已是司空见惯,但去到官员席位前抢走文件,还要传来传去翻阅,则还是第一次。

对此,法庭作出检控和予以判罚是应有之义,否则,日后「长毛」还不知要做出什么过分的行为来。立法会乃「立法」之地,但「长毛」一贯搞事「无法无天」,市民早已看不下去,立法会的庄严也快要被破坏殆尽。

然而,对于被法庭发出传票检控,「长毛」不仅无半点悔意,反而大言不惭的公然声称「未惊过」,还说过去未当议员时,已经因「藐视立法会」被检控过三次,还因此坐过监;但如今他已「贵为」议员,当日是「执行职务」,竟然也会被控「藐视立法会」,实在是「荒天下之大谬」云云。

这个「长毛」,其谬论连篇才真是「荒天下之大谬」。议员职责是开会、是论政、是投票,几时见过抢夺官员机密文件是议员的职务?难道议员是大贼不成?如果此说可以成立,什么时候,「长毛」在会上打人都可以说成是「执行职务」?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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