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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收肥黎「秘捐」涉行为失当 

2017-05-23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于上届立法会任期内,透过壹传媒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收受黎25万元「秘密捐款」,疑一直未有向立法会申报,被廉署控告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进行正式开审前的法律争拗。控方强调,单纯收受利益而没作出申报这一点,已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控方今日在解释控罪元素时指,梁国雄作为立法会议员,在没有申报他接受了黎智英25万元捐款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22日参与立法会就「捍卫编辑采访独立自主」的动议辩论时,没有在会议前后申报接受过黎的捐款。

单纯未申报捐款而发言已涉行失当

控方特地道出两点,一是梁于涉案期间的心态(state of mind),故意不作申报的确有不妥之处,涉及诚信问题;其次是事件的严重性,梁于2012年至2016年间长达4年时间竟没有申报收过钱,包括收受「捐款」金额究竟有多少。

法官李运腾质疑,单纯以梁未有申报收取捐款并在会上发表言论,已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非常严重的指控,更指即使梁是作出对黎有利的言论,亦是否一律可构成行为失当。控方回应,倘若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就需要申报。

梁由李柱铭作辩方律师

否认控罪的梁国雄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代表。他声称,控方指控梁行为失当的基础含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应「不受法律追究」,故梁当时的发言亦「不应」受包括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追究,否则会「窒碍」议员于议会内发言的「言论自由」,令议员噤声,辩方反对控方将发言记录呈堂。

控方随即表明不会依赖梁当日的发言内容作为检控基础。法官补充,倘若议员每次都作出利益申报,便毋须担心出问题。

法官李运腾押后5月31日作出裁决,届时将裁定法庭是否有司法权限处理立法会内部事务,以致是否能继续审理本案。案件暂定6月5日正式开审,预计审期10天。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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