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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基本法护港司法独立 

2017-05-25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不少参与违法「佔中」以至旺角暴乱者被法院判刑,反对派无视有关定罪都经常公正的司法审讯,声称是被「政治打压」。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4日(英国时间)在英国伦敦发表演说时强调,基本法为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权提供了宪制保障。法官在各类案件中均作出非常有理据的判决,清楚表明了香港特区的法官以专业、非政治化和司法的方式,及严格按照现有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原则处理案件。

袁国强在访问英国首天,在伦敦「亚洲之家」以《香港特区与『一国两制』和法治:二十周年回顾暨展望未来》为题发表演说。他指出,法治是普通法制度的精神和基石,基本法延续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并为香港特区的法治提供宪制保障。

他指出,「一国两制」政策成功落实是毋庸置疑的。他说︰「就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特区普通法制度、法治和司法独立而言,全部均得以维持。」以世界经济论坛近期发表的《2016-2017全球竞争力报告》为例,在138个司法管辖区中,香港特区是唯一一个亚洲经济体的司法独立情况获评为首十名之一,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位列第三。

指法治经得起六因素考验

袁国强续说,在维持普通法制度外,基本法亦包含各项重要的宪制保障,对维护香港独立的司法权至为重要,「基本法第八十二条不但规定香港特区的终审权属于终审法院,亦订明终院可以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这个创新的方案,在确保终审法院判决的质素,以及加强公众和国际商界的信心方面,均取得成功。」

他认为,香港的法治通过了6个客观因素的考验,即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具理据的判决、法院的手法、法官的委任、寻求司法公义的有效途径和公众对制度的信心作考虑: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持续透明;法官的委任继续任人唯才。除了宪制保障外,寻求司法公义的渠道依然畅通无阻,并与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相辅相成。

袁国强说:「香港特区的法官无论在民事案件,还是具争议性的公法案件(包括有关司法复核申请的案件),均继续作出非常有理据的判决……这些判决清楚表明香港特区的法官以专业、非政治化和司法的方式,并严格按照现有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原则处理案件。」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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