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2016年初旺角暴乱5名被控暴动罪男子,今日(26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5月29日续审。
法官今日裁定25岁的第5被告的口头招认及警诫供辞可获接纳成控方证供,并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本案共涉3项暴动罪,5名被告早前均否认控罪。
案件中被告依次为首被告杨子轩(18岁)、次被告罗浩彦(20岁)、第3被告陈绍钧(47岁)、第4被告孙君和(27岁)、第5被告连润发(25岁)。
5人被控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分别手持玻璃樽及向警方投掷砖头。预计案件审讯约15日。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李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