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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处警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 不予立案 

2017-05-26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殷江宏 山东报道)备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有了新的进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6日下午在其官方微博通报了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通报称,民警朱秀明等人虽然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另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定于27日在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媒体报道称,该案或将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及时对外通报相关信息。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博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山东传真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博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山东传真

辱母杀人案」受多方关注 最高检介入调查

「辱母杀人案」因暴力催债引起。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创办人苏银霞与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者限制在公司财务室并受到侮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多方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6日在其官方微博通报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26日的通报中称,该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网上图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网上图片

仅「不够规范」 周六案件二审开庭

通报显示,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检方认为,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山东省高院公告。网上图片

山东省高院公告。网上图片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 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先后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人民币,下同),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16年4月14日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催债者限制在公司财务室,其间于欢看到母亲受辱,混乱中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四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6年8月 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案中死者杜志浩是其涉黑组织成员之一。

2016年12月15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同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24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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