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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申主权 梁美芬:或忧高度自治讨论过火 

2017-05-29

【文汇网讯】 (记者 甘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日前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两者是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日接受访问时指,全面管治权和授权等内容并非新议题,向来均有论述,认为侧重点应在于不能只讲高度自治,而不讲中央主权。就制定和细化中央权力方面,梁美芬指出,近年香港社会出现「港独」、「自决」的走样情况,故中央因此作出研究,以作备用,但认为如果大家掌握好「一国两制」的底线,香港的政治气氛好,不会有人想去修改基本法这份「大契约」。

非首次谈及 彻述全面授权

梁美芬今日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讲述自己对委员长日前讲话的解读。她说,是次张德江的讲话的确强调多了主权问题,但这些内容并非首次谈及,「我一直做基本法研究,全面管辖权、香港不搞西方三权分立、国家安全要顾及等都一直有讲,今次的侧重点是不能只讲高度自治,不讲中央主权。」

针对反对派大做文章曲解委员长讲话,梁美芬表示,近年香港有人讲高度自治讲到过火,出现「港独」、「自决」,故须讲回原本有的东西,「原本有的中央主权和权力,包括授权和分权。」她并指出,基本法中也有强调授权的问题,早于2004年亦在司法层面讲述过这是授权法而非分权法,「现时再讲,不止限于司法,而是清楚讲述全面授权,以及中国宪法、宪制底下的香港,可能他觉得这是香港以往教育及政府机关内较少谈及的,但其实这和基本法是一致的。」

对于讲述制定和细化中央权力,包括法律备案审查权等议题,梁美芬亦指出,内地的立法法规定,省市立法后要向中央政府备案,若发现与全国性法律牴触,就会发回省市再议。她说,基本法第十七条其实亦有有关规定,主要是看香港所立的法例,与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内容有否牴触。至于行政指令权,梁美芬指出,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讲述行政长官职权,其中第八段就是「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她认为,所谓制度化中央权力,主要是讲行政长官任命权、听取述职权,备案制度相信不是重点,因为香港法律一登宪报就已生效。

鼓励研究备用 反驳「别有用心论」

同场受访的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则称,张德江的讲法令人觉得中央在收紧权力,令人担心言论是「别有用心」,又声言基本法的设计是中央「有权不应用尽」。至于社会上出现「港独」、「自决」言论,他说无人讲到可以如何做,故认为威胁并不存在,又称如果「讲鼣ㄜ灟琚v,就会触动其他神经,若因此去细化权力,只会有更大不信任。

梁美芬反驳胡志伟,她分析委员长的讲法,是鼓励专家就有关议题研究备用,「是否要落实成为机制,这是取决于政治气氛的问题。」她认为,现时中央并非要去指令什么,但近两年「佔中」、「港独」等状况,令中央觉得香港有走样的情况。她又说,自己向来主张不应随意修改基本法,因基本法是「大契约」,亦相信如果香港政治气氛好,掌握好「一国两制」的底线,不须走到修改基本法那一步。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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