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报道: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1日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被告人刘志庚因受贿逾9千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约9817万元(约1.2亿港元)。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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