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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黑金案揭黎智英与社民连关系

2017-06-05
有市民在庭外抗议「长毛」梁国雄。梁康然 摄

有市民在庭外抗议「长毛」梁国雄。梁康然 摄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梁康然)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收取「黑金」案今早正式开审,控方揭露前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曾利用其私人公司「公明织造厂」向本港4个政党提供捐款达950万元。当中有四笔款项共205万元交予社民连。而梁国雄就收取当中25万元未曾向立法会申报,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今早「长毛」梁国雄抵达区域法院时,遇到一批市民示威,批评他「铁证如山、知法犯法」、又指「社民连快玩完」。期间,有市民上前当面指骂梁国雄是「死乞儿」,另有人向梁国雄撒溪钱。在场声援「长毛」的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即动身与示威者对峙口角,惹起混乱。警方为免出现冲突,将双方隔开。事后,长毛回应记者提问,直言「今次有心理准备或会败诉。」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国雄(60岁)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无向立法会申报曾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男子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收25万元款项。

控方开案陈词时指,黎智英在2012年4月时,将950万元存入由他全资拥有的「公明织造厂」户口,再经其助手Mark Simon将款项资助四个政党,当中有100万元交予社民连(第一笔款项)。该笔100万元以支票或本票,转帐至梁国雄户口。而梁国雄只将75万元交予立法会议员办事处的会计户口,余下有25万元留在个人户口,一直未有向立法会申报。

至2014年1月,立法会审就「捍衞编辑采访独立自主」动议辩论,期间被告指有多个机构受到政治压力,决定不在《苹果日报》刊广告。被告在动议辩论中,有参与投票,但事前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曾收取黎智英款项。

控方进一步揭露,黎智英与社民连关系,指黎智英在2012年11月及2013年10月,透过Mark Simon给予被告5万元及50万元(第二及第三笔款项),被告再转帐至社民连及事务律师户口内。被告曾向立法会申报上述款项,指黎智英的资金是用充有关社民连的运作费及讼费。

另在2014年6月,黎智英再访过Mark Simon将抬头写上「梁国雄」的50万元本票(第四笔款项)交予被告,在同年10月被告要求银行将本票存入社民连户口,但基于本票抬头名称不符,银行拒绝。被告交还本票予黎智英,黎智英另开出抬头为「社民连」的50万元本票,供梁国雄存入户口。

法官李运腾坦言,控方所提出的第二至第四笔款项共180万元,非在本案范畴,或已经申报未必和本案有关。控方最后表示,将会传召十名证人出庭,首名证人立法会总议会秘书梁绍基将在明日开始作供。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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