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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吁制定基本法解释实施细则

2017-06-05
饶戈平接受专访

饶戈平接受专访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报 记者 赵一存)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5日在出席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法学研讨会时表示,香港回归20年来,中央已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有效保障「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总体情况是非常好的。」不过,他亦指出,现时香港只靠「高度自治」,并不能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地实施,应考虑制定行政长官任命法或者任命条例,考虑制定有关基本法解释的实施细则,实现释法的制度化、常态化,成为中央保障「一国两制」实现的法律利器。

饶戈平指出,逐一对照基本法,20年来的实践中仍存在不够到位的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尚未完善同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机制,作为香港限制性法律,基本法的规定具有框架性原则性的特点,一些有关中央权利以及中央与香港关系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实施的行为规范,其落实还有必要辅以必要的法律制度机制。为此,他建议,未来应加强此方面工作,考虑制定有关基本法解释的实施细则。

饶戈平认为,中央拥有管治香港的宪制性权力,包括中央对香港的管治,以及中央授权香港实行的高度自治。他认为,现时实践中央管治权似乎仍未足够,中央应该完善基本法的制度和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指导工作,把握「一国两制」的主导权和发展方向。他说:「港澳回归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实践表明单靠港澳自身的力量、单靠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远不足以驾驭全局把握风险。『一国两制』不是一条在大海中自行漂泊、自行行使的小船,而是一条巨轮。」

饶戈平还建议强化宪法和基本法的教育传播,促进国家统一和人心回归。在他看来,港澳不但要将宪法基本法教育列为政府职责和公民义务强制实施,还要在全世界特别是针对治港治澳者队伍和青少年群体,持续强化有关宪法和基本法再启蒙再教育,营造出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法治环境。同时,他亦呼吁加强「一国两制」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外的手段相结合,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要善于用法律之外的各种措施实施「一国两制」。

在被问及香港的「公投自决」,饶戈平表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投自决」应该有法律根据,不是由居民或公民个人随意提出来,香港市民有无公投权利,应该从基本法中寻找根据,因此在毫无法律根据情况下硬性进行公民投票,只能是一种违法行为。「法治社会应该首先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主张公民抗命公然违法,不应该成为香港的一种主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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