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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近1.4亿被判死缓

2017-06-06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敖敏辉)6日,对于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广东佛山中院公开宣判。三罪成立,陈弘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万元。

陈弘平是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任职揭阳时的搭档,2012年底,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年半后,时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不过,万庆良案却先行宣判。

陈弘平案历时4年半才宣判,可见案情复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弘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

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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