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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王」3年禁申法援

2017-06-09
郭卓坚3年21宗申请失败 法援署颁令制止滥用

郭卓坚3年21宗申请失败 法援署颁令制止滥用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长洲居民郭卓坚多次申请法律援助,就政治争议事件申请司法复核,包括就特首梁振英就识宣誓,以至获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及「青年新政」两名被法院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游蕙祯及梁颂恒等。被反对派吹捧为「复核王」的他昨日自爆,法律援助署日前通知他,指他过去3年有21宗法援申请失败,其行为属滥用《法律援助条例》所提供的服务,故计划根据规定发出命令,在未来3年内不受理任何他提出关于司法复核的法援申请。有法律界人士坦言,郭卓坚不断滥用法援,法援署早应采取行动,避免有人滥用公帑,令真正有需要者无法获得应有的服务及权利。

郭卓坚昨日就香港寮屋政策入禀申请司法复核,称寮屋原建者大多数已申请入住公屋,遗下寮屋被其他人重新申请水电表和霸佔,但当政府进行清拆时则要以公帑赔偿,是在浪费纳税人资源,故要求法庭颁令政务司司长、发展局局长、地政总署署长、「政府总部」、「寮屋组主任」行政失当。

署方准其14日内提出反对理由

他其后自爆,自己是次入禀申请司法复核前曾申请法援,但等了3个月仍未有结果,他遂于本周一(5日)去信「温馨提示」法援署,6日即接获法援署的回信,指他于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间,先后共21次申请法援失败,其中11宗被拒、4宗自己撤回,5宗属在申请被拒后提上诉但又自行撤回,另1次则属上诉但被驳回。

法援署认为,郭卓坚的行为已属于滥用《法律援助条例》所提供的服务,故计划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命令,在未来3年内不受理任何郭卓坚提出关于司法复核的法援申请,但在该信发出前已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案件除外。而除非郭于14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署方会发出有关命令。

郭辩称「省吃省用」交登记费

根据法例,凡有人申请证书而被拒,次数达2次或以上,而各次申请实质上与同一讼案或事宜有关;或在其他情况下,申请证书而被拒,次数达4次或以上,而署长觉得其行为构成滥用本条例提供的协助,署长可命令对该人日后提出的任何申请,均不予考虑。惟该项指示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郭卓坚声称,自己每次申请司法复核都是「为了公义」,又声称自己每次提交司法复核文件所缴交的1,045元的登记费是他平时「省吃省用」而来的,「你(政府)咁逼我,社会有冇公义?逼死我有咩用呢?」 他更声言自己会继续提出司法复核,「为大家做嘢」,「越系迫害我,我越系抵抗!」

两案「失手」 郭需付350万讼费

「长洲复核王」郭卓坚擅于利用法援发起「司法复核」,自11年前提出首宗司法复核,至今已有24宗司法复核记录,更多次无论成败均能全身而退,不损失自身「一分一毫」,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4次司法复核中,郭卓坚有两次未来得及成功申请法援便上庭,最终败诉后需自己承担苦果,两次案件分别发生于2014年及去年,郭卓坚合共需支付约350万元讼费。

上庭前未及获批核法援

2014年7月,郭卓坚对「铅水事件」大做文章,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颁令房委会在建公屋时,必须选用本港持牌水喉匠,公屋预制组件亦需由本港持牌水喉匠负责水喉部分。去年1月高等法院驳回有关复核申请,裁定郭要支付水务署25%讼费及房委会50%讼费。郭因上庭前未及获批法援,需独自承担50万元讼费。

法院拒受理须承担讼费

去年11月,郭卓坚就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于2012年就职宣誓时漏读「香港」二字,质疑其宣誓有效性。案件于今年1月开审,上月10日颁下判词,法院拒绝受理有关司法复核,郭卓坚须承担讼费逾300万元。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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