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旺暴女弃保 匿台寻「政治庇护」

2017-06-09
■旺暴当晚,一批示威者在路面掘地砖。 资料图片

■旺暴当晚,一批示威者在路面掘地砖。 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 在旺角暴乱期间被捕,其后被控暴动罪的女被告、18岁李倩怡怀疑弃保潜逃,法院已发出通缉令。据传媒报道,李倩怡疑持旅游签注到台湾寻求所谓「政治庇护」。有传言就指台湾当局已拒绝其申请。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弃保潜逃属严重罪行,罪成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就有指李倩怡是在「港独」组织的协助下到台湾(见另稿),他们指根据法例,教唆他人犯罪案情更为严重,警方应深入调查并严厉执法,追究有关人等的刑事责任。

李倩怡被控两项暴动罪和一项袭警罪,以3,000元保释候审。案件原于今年1月17日在区域法院再聆讯,但其代表律师当时称,他由1月12日起已无法与李倩怡联络,法庭即下令通缉。其案件与另外10名同被控暴动罪等控罪者合并审理,但在本月1日开审时,李倩怡仍未现身。

旺暴案1月开审 李倩怡未现身

据《am730》报道,李倩怡怀疑已潜逃台湾。社民连前主席陶君行向该报证实,他曾接获「台湾人士」指,有一名来自香港的少女因参加旺暴而被起诉,并在应讯前持观光签注到台湾,图逗留一段时间寻求「庇护」,并向他询问意见。他则称即使申请「庇护」成功,该少女日后只能留台,又称该少女既已参与当日的行动,「唔系已有心理准备(受法律制裁)H咩?」其后,他获悉该少女辗转向台湾政党「时代力量」求助,故未有再跟进。

传台拒李申请 港警列通缉名单

《香港01》其后引述「社运界」流传消息称,台湾当局以李倩怡不涉遭迫害和不公平审讯,故拒绝其申请。换言之,李在台湾容许逗留的期限一到,就要离开台湾。据了解,香港警方已将李倩怡列入通缉名单,当她经管制站出入境时,入境处将该人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学博士、执业律师黄国恩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弃保潜逃即违反保释条件,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未依期归押属于刑事罪行。

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6个月

黄国恩表示:倘以简易程序处理,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倘有人协助及教唆他人弃保潜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八十九条,刑罚将等同主体法例,但教唆他人犯罪一般被视为较为严重,其量刑亦会较重。

警方必须调查是否有人在背后协助及教唆她潜逃,倘有足够证据就应执法。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强调,法律就是法律,犯法者都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为违法行为负责,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原则。

她呼吁当事人应面对现实,返港接受公平的审讯,又强调一旦台湾当局以政治考虑,接受其「庇护」申请,就会对当地的法律制度造成冲击。

执业律师、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法院在此前已审判的案件中,已清楚指出去年初的旺角事件属于暴乱,倘以自己因参与事件被控而申请「政治庇护」,是没有理据和站不住脚的。

而一走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倘被告人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应该由法院去裁决,还自己清白,倘属罪有应得,就应受到应得的惩罚。弃保潜逃属于刑事罪行,除犯罪者外,教唆或协助他人犯罪者,其罪名与主犯相同。


责任编辑:乔一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