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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黑金案 法庭将处理四项临时证物

2017-06-09

【文汇网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黑金案,控辩双方今午就是否接纳四项控方证据进行法律争议。法庭下令控辩双方需在周末处理文件,至周一(6月11日)就法律争议再作陈词。

控方于开案陈词时,曾提出四项用途不明的呈堂证据,包括多篇在2014年7至8月间,有关梁国雄收款事件的报章报道及电台访问;2014年1月22日《苹果日报》报道指,梁国雄无申报的会议纪录;以及梁国雄于立法会的利益登记表、有关梁国雄利益申报的所有立会议纪录。

法庭当日将上述四项证据定为「临时证物」押后至今午处理。法官李运腾在庭上要求控辩双方呈交书面理据,供法庭研究是否接纳该四项「临时证物」,成为正式的呈堂证据。控辩双方需在周一完成相关文件,再作口头陈词。

辩方另在庭上指出,控方在本案控罪中有部分检控立场未澄清,如控方认为被告要在什么期限内未有申报,才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辩方认为,控方未有定下申报时限,就像渔翁撒网一样,只要不申报就检控,在法理上对被告不公平。

控方重申,本案检控的时间范围已在控罪书内列明。据已知的事情,被告当日收款后,至今仍未正式申报,被告犯案的严重水平将会随年月增加。法庭决定,控辩双方在周末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澄清本案控罪元素的立场。至于案件将会延至下周一再讯。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国雄(61岁)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无向立法会申报曾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男子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收25万元款项。控方早前已完成举证,披露前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曾向社民连、公民党、民主党、工党四个反对派资助950万元。


责任编辑: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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